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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炉,这次零申报的“僵尸企业”惨了

发布者:泓灼会计 来源:泓灼

很多企业在注册公司后并没有马上开展业务,但是公司是需要进行申报的,因此很多公司选择进行零申报。但税务对于企业零申报有很多规定,一不小心您的企业就会被查。因此关注新规成为了企业主最需要注意的事情。而就在近期税务部门刚刚发布了一些新规,而针对的内容就是零申报的“僵尸企业”。接下来就由泓灼会计小编为您讲解新规出炉,这次零申报的“僵尸企业”惨了。

 

 

什么是“零”申报?

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即申报时应税收入数据填零。(比如还在筹建期、还未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

“零”申报,亦指的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的零申报。

新规出炉未按规定申报的后果

根据新规得知,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直接影响信用等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其中第六条指的就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属于偷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零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纳税人,除判定为D级外还会:

(一)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

(二)税务机关将会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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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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