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9-8898
发布者:泓灼会计 来源:泓灼
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消息,4月2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中对降低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以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上述调整后,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自2019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此外除上述内容外,《通知》还明确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部门共同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征收体制改革。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另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相关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
2022-09-2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
2022-09-05税务局是怎么查企业的?税务局从哪些数据中分析发现涉税疑点?税务局检查中会重点关注哪些指标的变动情况?
2022-08-22热门搜索
热门文章
2021-07-16
阅读200次2021-07-01
阅读200次2020-04-27
阅读200次2020-03-05
阅读200次2020-02-28
阅读200次2020-02-27
阅读200次2020-02-20
阅读200次最新资讯
办理业务是我们服务的开始
让您无忧才是我们的宗旨!想找一位资深财税专家
为公司财税量身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