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9-8898
发布者:泓灼会计 来源:泓灼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电影等行业税费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具体包含如下内容: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相关阅读
热门搜索
热门文章
2021-07-16
阅读200次2021-07-01
阅读200次2020-04-27
阅读200次2020-03-05
阅读200次2020-02-28
阅读200次2020-02-27
阅读200次2020-02-20
阅读200次最新资讯
办理业务是我们服务的开始
让您无忧才是我们的宗旨!想找一位资深财税专家
为公司财税量身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