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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泓灼会计 来源:泓灼
商标注册哪些标志不能注册中最常见的是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包括: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这些标志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
商标注册哪些标志不能注册还包括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形: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等)。
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条件更为严格。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颜色组合商标需要证明通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
为了避免商标因违反上述规定被驳回,建议在申请前进行以下几点:通过官方查询系统进行详细的近似查询;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可注册性评估;设计商标时注意避开通用名称和描述性词汇;准备充分的商标使用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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